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辦規財發〔2009〕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根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為指導各地做好2009年-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製工作,我部研究製定了《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
各地要依照指導意見,在認真總結本區域上一周期配置規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做好2009年-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製工作,並於5月15日前報送我部研究核準。
附件:1.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
2.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框架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
為加強全國大型醫用設備管理,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結合當前衛生工作形勢和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要求,在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5〕64號)的基礎上,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編製的五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依據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按照總量控製、布局調整、嚴格準入、有效使用的原則,繼續調整、優化全國大型醫用設備區域布局,促進合理應用,提高使用效率,基本滿足臨床診療和科研工作的合理需求,控製衛生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為人民健康提供技術保障,為實現衛生事業科學發展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區域衛生規劃的原則。以省級為單位編製規劃,將大型醫用設備作為合理配置衛生資源的重要內容納入各地區域衛生規劃。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應與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協調一致。
(二)堅持分類規劃的原則。從實際情況出發,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實際健康需求相協調,對不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分類指導,分別製定不同性質醫療機構配置要求。
(三)堅持階梯配置的原則。優先發展和配置常規醫用設備,注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的成本效果,防止盲目、超前、重複裝備,引導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醫療技術水平、學科發展和群眾健康需求合理配置適宜機型的大型醫用設備。
(四)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統籌兼顧保障群眾看病就醫的公平性和提高設備利用效率,統籌考慮改善存量設備利用和適度新增配置,統籌協調發展高精尖技術與保障基礎醫療的關係,統籌處理醫療機構局部利益和衛生事業發展整體利益的關係。
三、適用範圍及規劃期限
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製定,區域內各部門、各行業、各類性質醫療機構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均納入規劃範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區域內所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全行業和屬地化管理,按照配置規劃要求,統籌規劃,嚴格準入,加強監管。
本周期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期限為2009年-2011年。
四、規劃內容
(一)現狀分析。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人口密度、居民健康狀況、醫療衛生服務需求、衛生資源等實際情況,在對總結、分析、評價現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狀況的基礎上,認真研究,總結經驗,發現問題。
(二)指導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則。各地要結合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統籌考慮,明確規劃編製工作遵循的指導思想、具體目標和主要原則。
(三)規劃總量和配置標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人民群眾有效健康需求,科學測算,明確提出規劃期內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總量和配置標準,注意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質的醫療機構分類指導。
配置標準應充分考慮現有配置設備利用情況等因素。區域新增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原則上當地同類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率不得低於本省(區、市)平均水平的80%。
(四)醫療機構配置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必須具備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設的相應診療科目。
2.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醫師、操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崗位培訓,取得與所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相關的資質,方可上崗。
3.醫療機構的業務用房、水電、防護、環保等基礎設施條件應滿足相關要求。
4.設備選型要注重經濟、適用。醫療機構應依據階梯配置原則配置適宜機型,提高設備功能利用率。地市級及以下醫療機構配置機型應以臨床實用型為主。醫療機構配置研究型機型,應具備較高水平的相應重點學科和人才隊伍。
(五)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具體要求。
1.X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編製CT配置規劃主要考慮當地醫療機構數量和布局、現有設備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CT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床位數、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X光機年攝片量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普通超聲檢查設備;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相應資質。已配置CT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X光機年攝片量等業務指標要求可適當放寬。
2.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MRI)。編製MRI配置規劃主要考慮當地醫療機構的布局、現有設備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MRI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床位數、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術量、CT年檢查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以及CT;具有相應資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已配置MRI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年門急診量、年住院床日、年住院手術量、CT年檢查人次等業務指標要求可適當放寬。
3.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DSA)。編製DSA配置規劃主要考慮當地醫療機構的布局、現有設備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心腦血管疾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DSA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急診量、年住院人次、心血管疾病和神經疾病診療水平及其年診療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具有相應資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開設心腦血管疾病診療技術。已配置DSA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非公立醫療機構年門急診量、年住院人次等業務指標要求可適當放寬。
4.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SPECT)。編製SPECT配置規劃主要考慮當地醫療機構布局、現有設備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區類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心腦血管疾病和腫瘤發病率、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SPECT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診量、年住院人次、是否設置核醫學科、腫瘤科、心血管科及其年診療人次等;要具備常規X線和超聲檢查設備;具有相應資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
非公立醫療機構年門急診量、年住院人次等業務指標要求可適當放寬。
5.醫用直線加速器(LA)。編製LA配置規劃主要考慮當地醫療機構布局、現有設備利用率、人口密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腫瘤發病率和死亡率等因素。
對醫療機構配置LA要重點考察以下指標及因素:年門診量、年收治腫瘤病人的數量、年住院手術人次、是否設置腫瘤科或放射治療科及其年診療人次,具有相應資質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等。一般要裝備在地市級以上設有腫瘤科的綜合性醫院或設有放射治療科的腫瘤專科醫院。已配置LA的機構增加配置量時要相應提高以上指標的要求。
非公立醫療機構年門急診量、年住院手術人次等業務指標要求可適當放寬。
(六)保障措施。要按照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科學決策、加強監管的要求,從健全組織機構、完善規章製度、推行行政問責、創新體製機製等方麵,製定可行措施,保障規劃嚴格執行,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各地要在認真總結上一周期配置規劃編製、執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精心組織,不斷完善有關製度和實施辦法,從製度、機製上進一步規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保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工作的健康開展和有效運行。各省(區、市)規劃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實施。
附件2:
2009年-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框架
一、現狀分析
(一)區域社會經濟和衛生發展概況;
(二)居民健康需求;
(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狀況及評價;
(四)存在的問題。
二、指導思想、目的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
(二)規劃目的;
(三)主要原則。
三、規劃總量和配置標準
四、配置基本要求
(一)X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
(二)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MRI);
(三)800毫安以上數字減影血管造影X線機(DSA);
(四)單光子發射型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SPECT);
(五)醫用直線加速器(LA)。
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六、編製說明(作為附件)
(一)行政區劃情況;
(二)醫療資源情況;
(三)居民健康需求;
(四)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使用現狀評價;
(五)配置規劃編製方法。 來源:衛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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