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傷醫案件時有發生,為了提高防範能力,省衛生廳、省公安廳昨日出台相關指導措施,全省所有二級以上醫院,除了加強保安力量等人防措施外,還應按需配備安檢設備等。
在配備保安時,數量需要“高配”。保安員數量按照不低於在崗醫生和相關新務人員總數的3%,或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就高不就低”。保衛人員、保安員的配備,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同時,每年至少對保安員進行兩次專門培訓和考核。
保安數量充沛,相關設備也要到位。醫院要為在崗保衛人員配備必要的通訊設備和防護器械,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對講機等,對講機為必配設備。規模較大、周邊治安情況複雜的醫院,可在醫院重點部位配備安檢設備,加大查繳管製刀具等危險物品。醫院門衛室、各科室、重點要害部位要安裝一鍵式報警裝置,並與醫院安全監控中心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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